《财政研究》郭健等:财政分权与高质量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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题目
财政分权与高质量发展
——兼论分权的“适度区间”
作者
郭 健,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
张明媛,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硕士研究生
于 倩,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硕士研究生
徐 超,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
期刊
《财政研究》2021年第11期(总第465期)
本文字数约为1100字,预计阅读时长2分钟
内容简介
高质量发展是体现“五大发展理念”的发展,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。作为履行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重要抓手,财政分权体制不仅决定了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分配,也是促进我国高质量发展和完善现代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。科学定位和合理研判财政分权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,厘清财政分权对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和着力点,并明确财政分权的“适度区间”,对发挥财政体制改革红利,助推高质量发展有重要现实意义。本文基于五大发展理念构建了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,从整体、分区域和分维度的视角探究了财政分权对高质量发展的影响,进一步明确了分权的“适度区间”。
边际贡献
第一,立足五大发展理念构建了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,测度了高质量发展指数,进一步验证了财政分权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。
第二,分区域、分维度考察了财政分权对高质量发展的影响。
第三,基于面板门槛模型,测度了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财政分权“适度区间”。
第一,整体来看,财政分权能够有效促进高质量发展;分区域看,财政分权能够有效促进东部地区高质量发展,但对中西部地区并无特定影响。
第二,分维度来看,财政分权能够显著助推创新、协调和开放发展,但对绿色发展、共享发展无显著影响。
第三,门槛回归结果显示财政分权对高质量发展存在显著的双门槛效应, 分权度过高或过低均会削弱其对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效应,财政分权存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“适度区间”。
第一,合理运用分权的“适度区间”。中央应当发挥宏观调控优势,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,要以分权所依赖的制度基础以及地区发展的典型化事实为依据,合理运用财政分权的“适度区间”。
第二,完善地方发展考核指标。地方发展考核指标应结合地区发展特点以及共享、绿色等五大维度指标,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发展质量、民生改善程度、绿色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综合考量,推动高质量发展。
第三,引导中西部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。要引导中西部地区政府将发展目标瞄准高质量发展,敦促其不仅要重视经济规模的增长也要重视民生改善、绿色发展等;要全国一盘棋做好规划,引导产业转移,推动优质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迁移,缩小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差距,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增长。
(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,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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